日本打工度假簽證須知(2019年度)
2009年4月3日公告,為提供日本與台灣的青少年能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而啟用「打工度假制度」。 目前,一年的簽證發給件數為10000件。一年分2次受理申請,並各核發5000件簽證。 請注意,曾經取得打工度假簽證者,即使再度提出申請也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二)簽證之發給對象 |
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各申請期間之受理對象,請參見下述(四)之(5)]
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
[請參見上述(一)之注意事項
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⑥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載有身分証字號)。
⑦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
(三)打工度假簽證 |
(2)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即表示被認可自當日起,在日停留一年。
(3)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 力 。
(四)申請手續 |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2) 申請地點
(公財)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公財) 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所在地請連結此處
(3) 申請期間
前期 : 2019年4月15日(一) ~4月26日(五)
後期 : 2019年10月14日(一)~10月25日(五)
休所日:每週六‧日及台灣例假日和部分日本假日
(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11:30
下午 1:45- 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5) 受理對象
前期 : 1988年4月16日~2001年4月26日出生,
並預計於2019年6月17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後期 : 1988年10月15日~2001年10月25日出生,
並預計於2019年12月16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6) 申請所需文件
請連結此處
※注意(重要) ○依據往年的經驗,受理申請首日人數最多,因打工度假非以先來後到順序為審查標準,所以在受理申請期間,您方便的日子前來提出申請即可。 ○受理申請期間,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 ○另,簽證申請方式如有所調整,本所將於該期受理申請期間開始前約1個月,公告於本所網頁及FB,敬請隨時撥冗確認。 |
(五)審查方式 |
(2)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來選出合格者。
(3) 審查官判斷有必要時,將會安排面談。
(4)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5)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包含向台北∙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一律無效。
(六)審查結果 |
前期 : 2019年6月14日(五)
後期 : 2019年12月13日(五)
(2) 發表方式
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受理申請時,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於本所網站,並張貼於台北∙高雄兩事務所門口。
請上您提出申請之事務所網站或事務所門口之公告確認。
※注意 ○發表時,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若遺失受理 領證憑單,恐將無法確認結果,因此,敬請妥善保管。 ○關於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頁及FB,恕無法接受電話及窗口等之查詢,敬請理解。關於審查結果,恕不接受電話、窗口等之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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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申請者
前期 : 2018年6月11日(一)~2019年6月11日(二)
後期 : 2018年12月10日(一)~2019年12月10日(二)
2019年申請者
前期 : 2019年6月17日(一)~2020年6月17日(三)
後期 : 2019年12月16日(一)~2020年12月16日(三)
(2) 領證所需資料等
請連結此處
※注意(重要) ○請務必於上述領証期間內,完成領証手續。逾期則簽證失效,恕無法發給,敬請理解。 ○不能在上述領証期間內完成領証手續者,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敬請理解。 ○若遺失受理領証憑單,將無法領取簽証,請務必妥善保管。 ○若欲辦理打工度假申請取消手續,請務必由本人親至事務所提出申請。 |
※注意(重要) ○各期之領證期間與該期「簽證之有效期間」是一致的。 ○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
(八)赴日後的生活指南 |
打工度假制度認可在不超過一年的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之打工活動。
但,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若有違反情事,有可能會被警察逮捕或強制遣返,甚至會限制其日後之入境日本,請務必注意。
(2)有關在留管理制度
2012年7月9日起開始新的再留管理制度
<由成田機場,羽田機場,中部機場關西機場,新千歳機場,廣島機場及福岡機場入境者>
入國審查官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章後,將一併發放在留卡,取得在留卡者請於確定居住地後14日內,攜帶在留卡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申報居住地。
<由其他機場及港口入境者>
入國審查官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章後,將在上陸許可章旁註記「在留卡日後交付」的說明,入境後請於確定居住地後14日內,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申報居住地,待在留卡製作完成後將由地方入國管理局寄到該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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